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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光伏电站工程EPC承包合同(简单版)202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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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14:5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光伏电站工程EPC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签 订 时 间: 2021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发包人:,包括发包人指定的继任人和受让人。
承包人:,是一家专门从事可再生能源PPP和EPC服务的技术、投资、建设一体化的技术创新型企业。
发包人同意委托承包人作为厂区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全部建设流程—EPC承包人,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并网工作。
承包人同意接受发包人的上述委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xx0.6MWp光伏项目。
2、工程地点:                          公司厂区内。
3、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工程EPC总承包,本工程包括手续、支架购安、组件购安、电缆购安、低压柜购安、变压器低压侧铜排购安、缺陷责任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由总承包单位根据设计文件电网要求施工(包含外线设计)。
承包商承担总承包的责任,但在本附件中明确由业主承担的工作,其相关的责任由业主负责。
上述文件中已明确的土建及安装工程均在本次承包范围之内。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屋顶不涉及修理加固,三通一平、道路、所有土建等,只负责施工围护,运维临时管道的技术指导、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
(2)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发包人供材除外);
(3)所有设备材料的装卸、二次运输、保管等(无发包人供材);
(4)所有安装工程施工、调试,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安装;光伏电缆及连接、所有设备及站内外线路的安装调试;屋顶电源检修箱;光伏电站内的所有通讯电缆的敷设及检测;光伏电站内的通信系统;光伏电站内所有避雷针、防雷接地系统的施工及检测;光伏电站所有给排水,屋面接水点(每个接水点辐射半径50M,需全覆盖,满足运维人员清洗组件;光伏电站所有设备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相关施工安装调试;安防、视频监控、火灾报警、门禁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装置调试(如有);相关线缆的敷设及相关检验资料等;组件首次清洗由承包人在项目并网发电前完成等;固定组件及支架链接螺母采用专用螺母。
(5)施工方负责办理电站的备案、接入评审、防雷和并网等相关手续;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含本项目低压侧并网的所有各分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系统联调和并网及企业间协调、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项目相关各企业关系协调等内容(如有);
(6)工期内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一切措施。
(7)完成技术协议、设备技术规范书(详见合同附件)和发包人验收标准的全部内容。
其中: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光伏组件及组件连接器和其他设备材料由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备品备件按照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
二、工期约定
合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工程全部验收结束后贰个月。
工程总期限:60天。
承包人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施工的不确定因素(包括因外力因素阻挠等原因影响的停工等)及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衍生损失费用和可能因工期延长导致的跨季施工所产生的机械台班闲置、人员窝工、现场看护、周转材料延时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确定工期为承包人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合理工期,承包人如提前竣工的发包人不予奖励。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工程。
三、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遵照发包人要求,满足发包人验收标准要求,满足发包人建设及符合最终使用目的需要,验收合格。
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发包人的质量要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质保期结束,不能视为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中存在的可能引起损失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承包人对纠正潜在缺陷应负责任,其时间应延续至质保期终止后三年。当发现这类潜在缺陷时,承包人应立即予以无偿修复或更换。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资质、人员资格必需报发包人备案确认,不得随意更换,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供本工程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除合同附件列明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部件。承包人使用产品须经由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擅自更换发包人已确认品牌、型号的材料、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则有权每次给予承包人5000元以上不等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提出赶工措施并承担费用。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合同约定的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必须由承包人完成。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承接分包工程单位应上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并得到发包人事先认可,经发包人备案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在得到纠正以前,发包人有权延缓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纠正为止,同时发包人可以承包人擅自分包为由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分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向其付款。如因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付款导致工期、进度延误,发包人将从总承包合同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并向分包人支付。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工期、进度延误的,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用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形式,单价暂定为    元/W   。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 0.6MWp  (组件按 540 Wp设计),结算以现场安装容量为准。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装机容量竣工时按实计算,在组件及支架安装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因单块组件容量增大导致实际装机容量增大,仍按单块组件 540  Wp计算总装机容量来结算总价,如组件单块容量不变,安装组件数量增多,应按照实际装机容量结算。本项目建设及并网所有费用已含在固定单价中,无合同内容外的工作,不予办理签证。
2、付款方式:
(1)预付款
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0%,合同签订后三至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2)工程进度付款
根据合同总价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电站项目建设完成,全部投运调试完毕且全部并网发电,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确认无误(全部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成套计量设备等安装完成),一周内支付合同金额的7%(即支付至合同金额97%),开具并送达发包人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保期为壹年,电站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如果存在屋面维修施工的,屋面质保期5年。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施工及设备材料质量、进度等问题,要求承包人纠正的,在没有得到纠正以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间顺延。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上价格应包括承包人在合同中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费、办理并网建设所需手续费、验收费等审查费用。上述合同价格还应当包括承包人应承担的相关的政府规费和税费。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发包人书面认可的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五、合同生效与解除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合同双方正式签字盖章后,预付款全部到账,则合同生效。
发包人有权基于下列原因,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合同或解除合同的部分工作。在发出解除合同通知15天前告知承包人。发包人解除合同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1、承包人未能未能按合同履行其职责、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未纠正并补救其违约行为的;
2、未能取得有效屋顶荷载证明,导致工程不能施工的;
3、承包人未能遵守有关分包和转包的约定;
4、承包人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发包人指令其采取措施并修正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无作为;
5、工程质量有严重缺陷,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使修复开始日期拖延达10天以上;
6、承包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显表明不履行合同;
7、未能通过验收,工程丧失主要使用功能、生产功能;
8、承包人项目经理缺位超过10天以上的;
9、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的;
10、承包人施工人员采取静坐、请愿、围堵车辆人员通行等方式讨薪的;
11、承包人破产、停业清理或进入清算程序,或情况表明承包人将进入破产或(和)清算程序;
12、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义务,并且没有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时限以内得到纠正的。
六、验收及质量保修
验收:
1、所有验收均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规范及发包人的非原则性要求为依据。
2、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3、当发包人要求或认为有必要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若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检验合格需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4、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单项工程至少应提前2日,总体验收至少应提前5日通知发包人验收时间。
5、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承担逾期违约金责任。
6、每天施工完毕和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承包人必须及时清理、清洁施工场所、场地,确保现场整洁、有序、安全。
7、上述相关验收工作因发包人原因延期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支付延期产生的全部费用,出具免责声明。
质量保修:
工程竣工验收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承包人需承担壹年的保修责任,但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有高于该质保期限规定的,则按其规定执行。若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报修通知后24小时日内履行保修义务,7日内修复,无法修复的应赔偿损失。若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人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接到报修通知后5日内未履行保修义务,即视为承包人拒不履行报修义务。
隐蔽工程:
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
经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七、作业安全与保障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工程服务安全生产承诺书》(详见本合同附件)的有关约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以确保安全,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配备1名安全员和1名质检员,以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承包人必须为派驻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缴纳建筑工程意外险并向发包人提交保险人名单和承保记录。
4、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自身及他人(包括发包人的职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均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赔偿该损失。
5、承包人违反上述一至四项约定的,发包人有权采取责令停工改正,处以罚款等措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八、施工纪律
1、承包人在整个施工期限内必须接受发包人以及发包人委派的项目工程师的管理。
2、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注意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形象,遵守发包人现场管理规定,服从发包人管理。违反此约定的,发包人有权给予承包人经济处罚。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九、双方的权利义务
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a.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但双方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的除外。
b.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c.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d.对非因发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承包人应提出赶工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
e.发包人有权组织竣工试验、竣工验收、竣工后试运行等试验、检验、验收工作,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建设工作监督并提出修改、整顿意见。
f.履行合同中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a.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b.办理法律规定应和合同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c.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d.按照合同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e.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合作人员工资、费用等,并及时向分包人(如有)支付合同价款。
f.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g.承包人保证本项目并网投产后系统效率不低于81%。
h.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合同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由发包人另行确定。
3、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每月在项目现场不得少于10天,现场项目经理每周在项目现场不得少于3天,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天。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兼职其他项目经理的违约约定: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承包人方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将工程项目交由第三人完成,擅自将该工程分包、转包给第三人完成的,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
2、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负责在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返工或重做,因返修、重做而造成的材料损失、人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经重做或返修后工程质量仍不达标的,若发包人同意利用,则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解除合同,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4、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工程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直接从本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或罚金。
本项赔偿不影响发包人按上述约定主张对节点迟延的赔偿,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其他赔偿请求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发包人有权从结算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赔偿金。
5、承包人中途停止施工、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
6、承包人拒不履行保修义务的需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2%的违约金,若延迟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延迟一天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在承包人拖延工期,不能按时完工的情况下,不仅适用上述的赔偿条款,针对质保期,工期每拖延一天的,质保期延长另加3天。
8、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约定的性能指标未能通过考核,但尚具有生产功能、使用功能时,按以下约定处理:
序号        性能        参数要求        考核标准及赔偿金额考核时间
1        全站光伏组件总容量        0.6MWp        若实际装机规模小于0.6MWp时,按比例扣减合同总价。
2        光伏电站系统效率        测算时间为MWp全部并网发电后一年
≥80 %        80%≤系统效率<84%,每低0.1%赔偿5万元;系统效率<80%,每低0.1%赔偿10万元。
3        电站年运行故障率        全部并网发电后首年小于等于1%,一年以后小于等于0.5%。        故障损失电量超出部分乘以实际上网电价再乘以1.2。
9、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承包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能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致使发包人无法抵扣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五日内向发包人全额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或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补足。承包人未支付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含税的此条作废)。
10、在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检查或验收,发现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不合格或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完毕,且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未能按期整改完毕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十、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发生争议时,当事人首先采取协商方式和解;经协商无法和解或当事人表明不愿协商和解时,由临淄区人民法院管辖。
争议不影响履约。发生争议后,须继续履行其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保持工程继续实施。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任何一方不得停止工程或部分工程的实施:
(1)当事人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经合同双方协议停止实施;
(2)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要求或法院责令停止实施。
十一、特别约定
因国家涉及本合同项目各方面政策的出台、调整,从而影响本合同项目成立或者推进、审批等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续善后事宜,协商不成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终止或中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此充分的了解并确认,本项目将涉及到屋顶施工,对此承包人必须对己方工作人员进行深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遵守发包人和相关屋顶所有权人的规章制度,保持相关屋顶所有权人良好的环境,爱护相关屋顶所有权人的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发包人的良好形象。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安全事件,全部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相关屋顶所有权人无关。
承包人在光伏电站安装施工工程中不得破坏、损害相关屋顶所有权人原有设施、设备,影响相关屋顶所有权人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需要实施对原有屋顶或设备进行相关调整时,在施工前7天报相关屋顶所有权人备案并征得书面同意,并在施工完毕后对原有屋顶或设备功能进行恢复,若施工过程中对相关屋顶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
本项目相关由建筑设计院出具的有效合法的承载证明,由发包人、房产所有人协商办理。房产所有人承诺积极办理本项目相关的涉及到房产所有人的审批手续。
十二、其他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双方同意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种类,其投保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协议书用中文书就,正本一式贰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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