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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0.3 元/千瓦时! 深圳分布式光伏补贴意见稿
日期:2021-09-0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深圳市发改委近日公布关于征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意见函经整理总结出以下要点:

一、光伏项目财政补贴

根据文件内容:印发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 0.3 元/千瓦时。

较之前的政策,该文件在补贴门槛上做了更详细的技术要求:其中规定单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20%;多晶硅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18.4%;硅基、铜铟镓硒(CIGS)、碲化镉(CdTe)及其他薄膜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13%、 16%、15%、15%。

申请与审核;光伏项目自并网后次年可凭据《深圳市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电网企业出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进行申请。在审核方面,电网企业将根据并网计电情况初审,通过后报送区发改委查验申报材料与资金准确性,之后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进行最终审核,通过后将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式七日。

补贴资金由发改委向电网企业拨付,电网企业自收到补贴款十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项目主体。在时间安排上也需注意,项目主体原则上应在项目建成并网次年起,于每年的 5 月 31 日(含)前申请上一年补贴,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一年补贴资格。(四)辖区电网企业每年 6 月 30 日(含)前将初审通 过项目报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每年 7 月 31 日(含)前将复审通过项目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

二、分布式光伏应用安装

1.新建和改扩建建筑按照“能建尽建”原则,在项目设计、施工时,同步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施,实现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2.存量建筑开展光伏项目建设,重点推动在工业园区规模化布局光电转换效率达先进水平的光伏项目。鼓励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3.各区政府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建立光伏发电应用协调工作机制, 引导建筑业主单位(含使用单位)自建或与专业化企业合作建设屋顶光伏项目,主动协调项目备案、建筑管理等工作, 择优选取先进光伏企业开展项目的建设运营。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 500 万千瓦。

二、光伏项目技术标准和报批流程

市住房建设局将统筹全市光伏项目建设工作以及安全管理,将对制定光伏载荷校核、安装方式、抗自然灾害能力等制定技术标准。同时各区也将出台光伏项目管理工作细则与项目报批流程,届时向社会公布。文件同时规定:项目主体需在建设前向所在区发改部门申请项目备案,并在开工前向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开工登记备案。

三、支持本地光伏产业和骨干企业

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持续提升光伏材料、组件及配套设备等技术水平,强化光伏装备、电池片及组件、系统集成、电站建设运维产业链条。建立光伏产业骨干企业培育机制,重点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和光伏建设运营企业等本地头部企业

四、光伏项目投融资服务

通过政策性资金的带头作用与银行在金融贷款方面提供支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根据文件内容: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光伏发电投资基金,鼓励担保机构对光伏项目开展信用担保。

五、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

电网企业将配合与支持光伏并网工作。按照文件:将按功能入公共电网的光伏项目,其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光伏项目的上网计量和发电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免费提供。电网企业要优化电网调度运行,保障光伏项目电量全额消纳。

原标题:5年0.3 元/千瓦时! 深圳分布式光伏补贴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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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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