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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股份“折戟”科创板
日期:2021-08-2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miaowany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重塑股份”)的科创板之路戛然而止。

8月18日,上交所公告称,于8月17日收到重塑股份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作为领先的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重塑股份与一汽解放、东风汽车、三菱扶桑等国内外知名车企建立了深入的合作。今年3月2日科创板IPO申请被上交所受理以来,重塑股份的科创板之路至今已走过半年时间,且刚于8月6日回复了上交所第二轮问询。仅过了不到两周,便突然撤回上市申请,重塑股份此举背后有何隐衷?(《重塑股份科创板之路扑朔迷离》,中国能源报2020年4月5日,第20版)

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今年3月份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重塑股份原计划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166.54万股,募资20.17亿元。拟募投项目包括燃料电池电堆生产线建设项目、大功率燃料电池系统研发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说明书显示,重塑股份近几年净利润一直为负。2017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重塑股份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1万元、-9864万元、-2.44亿元、-1.58亿元。而重塑股份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8月6日,重塑股份完成了上交所的第二轮问询回复,一切看似在有条不紊地进行。8月17日,重塑股份突然撤回了上市申请。

记者向重塑股份发去采访函,想就突然撤回上市申请的原因作进一步了解。重塑股份回复称:“公司结合当前的行业现状、市场环境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出于长远规划的考虑,主动调整经营发展战略并最终做出本次撤回IPO申请的决定。”其余则并未过多解释。

记者注意到,此次重塑股份科创板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当前正陷入麻烦。8月18日,深交所官网显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华达通气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创业板IPO被集体中止,主要原因是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也在被调查之列。而深交所集中中止IPO的30家企业中,共13家是受天元律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事宜牵连。

同样聘请了天元律师事务所的重塑股份,也在同一天被上交所终止上市审核。

核心产品生产几乎全部“外包”

在上交所的前两轮问询中,重塑股份与参股公司广东国鸿重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国鸿重塑”)的业务往来一直是问询的重点。

重塑股份披露,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燃料电池系统产品构成,2019年及2020年1—9月,燃料电池系统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27%及94.98%。

值得注意的是,重塑股份与国鸿重塑签订了《专有技术授权许可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授权国鸿重塑使用公司Caven系列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生产燃料电池系统。

而作为重塑股份的核心产品,近几年其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自有产量逐年降低,几乎全盘委托给国鸿重塑加工生产。2017年,重塑股份燃料电池系统产品的自有产量为92套,委托国鸿重塑加工33套,2018年自有产量快速下降为16套,而委托给国鸿重塑加工639套。2019年和2020年前三季度,重塑股份自有产量分别仅为20套、4套,委托国鸿重塑加工产量748套、201套。重塑股份几乎丧失加工能力。

蹊跷的是,重塑股份给出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国鸿重塑却又赫然在列。2017年,重塑股份向国鸿重塑销售460套燃料电池系统分总成,2018—2019年,重塑股份分别向国鸿重塑销售11套、103套燃料电池系统,2020年前三季度,重塑股份再次向国鸿重塑销售103套燃料电池系统。

对此,重塑股份解释称,2017年,公司处于与国鸿重塑的商业合作初期,由国鸿重塑使用公司授权的专有技术集成后,直接对外销售燃料电池系统的商业合作模式。自2018年,公司逐步调整与国鸿重塑的交易模式,由国鸿重塑向公司提供燃料电池系统委托加工服务,由公司采购后并对外销售。但部分客户(主 要为国鸿氢能),出于保证推荐车型目录一致性及合作惯例等商业考量,仍自国鸿重塑采购燃料电池系统。因此,存在部分订单公司将燃料电池系统销售予国鸿重塑,再由国鸿重塑对外销售,进而导致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国鸿重塑销售燃料电池系统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与重塑股份一样,国鸿重塑自2017年成立以来同样持续亏损,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为-1151万元、-1.09万元、-3251万元。截至2020年末,重塑股份对其超额亏损计提了预计负债2687.32万元。

应收账款持续攀高

资料显示,作为燃料电池技术提供商,重塑股份在燃料电池系统设计、控制、仿真、集成和安全等环节拥有核心技术优势。

2017—2019年及2020年1—9月,重塑股份研发投入分别为2775.94万元、9167.79万元、1.52亿元及1.47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2.16%、58.95%、21.96%及89.41%;开发完成了Caven系列和Prisma 镜星系列燃料电池系统,突破并掌握了燃料电池电堆、DC/DC、空压机、 控制器等核心零部件的核心技术和集成、生产工艺。

但重塑股份坦承,我国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发展整体仍处于产业化初期阶段,燃料电池汽车的产销量整体较小,在汽车行业中的占比显著偏低。购置成本较高,储氢、加氢等配套设施不完善,产业政策的变化以及供应链配套体系的不完善等,制约燃料电池汽车市场需求。

与此同时,重塑股份资金状况并不乐观。除连年亏损外,近三年其应收账款余额剧增。根据披露,2017—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68亿元、1.82亿元、7.66亿元及7.03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达73.77%、117.25%、110.43%及427.71%。

“报告期内,受燃料电池汽车行业补贴政策影响,行业整体回款时间较长。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预计公司未来应收账款规模可能进一步增加。若下游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损失。”重塑股份称。

终止科创板IPO后,重塑股份接下来有何打算?本报将持续关注。

原标题:重塑股份“折戟”科创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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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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